香港特別行政區新一屆(第12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已經選出委員和組成,並將在本年底或明年初選出港區人大代表。
上一屆的港區人大代表36人,估計有三分之一或以上因年齡或種種原因會退出競逐,不少新人也正躍躍欲試。以第10屆和11屆比較,逝世的有3人,退選及落選的有12人,即舊人只剩下21人,是六成多一點。第11屆的代表都健在,估計退選的可能與上一屆差不多。
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別於內地各省市,中央給予特別照顧,加上實行「一國兩制」,其特別之處十分明顯。
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統一的一個議會。香港代表團與其他省市代表一樣,都是大會的組成部分,只是在生活上和某些後勤安排上,由於沒有地方人大的支援,要予以特別照顧而已。至於另一特別之處,是人民大會堂中的各省市會議廳,都由各省市自行管理,並支付管理費用,而香港廳則香港特別行政區不聞不問,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兼管而已。
不應貪圖一個榮譽職位
全國人大號稱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但事實上卻是一個諮詢和清談機構,和全國政協差不多。所以俗稱「兩會」,就是開兩個諮詢會議。雖然許多重要法案和人事決定都名義上由「人大」通過,但因人大代表有六成左右都是各級官員,通過事項當由高層先行議定再交大會。雖然近年反對、棄權票漸多,但都難起否決作用。而人大權力又大部分集中在常委會,每年一次的大會,例行形式而已。
不過,香港是一個對外窗口,代表的自由度較大,一言一行,頗引起國內外注意。如果能善於運用人大代表法所賦予權力,其發言應有一定的影響。
很可惜,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大都把這個名銜當作榮譽職位。每屆換屆之時,各界人士,爭取人大、政協的位子,大都是為爭取榮譽而來。請各位準備競逐者撫心自問,是否如此?
加上代表中擔任香港行政、立法兩會議員的不少。上一屆就有8人,佔四分之一,今年立法會選舉和行政會議改組,人大代表中,又增加了立法會議員4人和行政會議成員1人,他們都是重香港的立法、行政會議的活動,輕全國人大會議。每有會期衝突,都在京請假飛港開會,視全國人大會議可有可無。在我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之際,已察覺不少代表人在北京心在香港,開會時頻頻外出打手提電話,或乾脆離席去辦他自己的事去了。「心不在焉」的態度如何能議論國家大事?而無心議論國事並為國家建言獻策,又何必參選人大?
我是很不贊成擔任香港行政、立法兩會的議員再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因我深知,香港立法、行政議員工作繁忙,責任深重,又何必再去掛一個人大代表的「虛銜」?
應可推薦常委候選人
全國人大常委,並非按各省市地區分配,而是全國統籌安排。但是過去的傳統,香港地區起碼有一名常委。從第6屆開始,時任香港《大公報》社長費彝民是人大常委的第一人。第7屆是霍英東,第8屆二次會議增補曾憲梓,曾氏以後任第9、10屆常委,第11屆選上范徐麗泰。
我認為既然香港有了一個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成員逾2000人,頗有代表性,是否港區人大常委候選人,可由同一個選舉委員會選舉推薦候選人1至2人,再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如此,其代表性是否更為廣泛?
要根本改變全國人大的性質,有賴於內地的政治改革,有賴於內地政制的民主發展。港人有志參加內地政治,其志可嘉,但要參選而爭取當選,就要負起參政議政的使命,而不是貪圖一個榮譽職位而已。
已當選本港行政、立法兩會議員,如果覺得個人精力有限,便不要徒具虛名再參選人大代表了。如果真的有能力身兼數職,就不能徒具虛名,有負港人所託,當一位「名譽代表」。
吳康民 電郵﹕hmng@puikiu.edu.hk
本文發表於明報(201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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