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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法治教育 自治亂始

香港究竟亂夠了沒有?香港是不是已經進入了大動亂時期?
香港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曾有過一次「九龍暴動」,六十年代曾有一次「反英抗暴」,但都因港英當局強行執法,甚且出動英軍而平息下來。不過,這一次的動亂,自從去年九月「佔中」行動以來,並未停息過。看來,香港還沒有亂夠、亂透。物極必反,也許只有大亂,才能夠達致大治。
法治自由須維護
看看最近的一場「第三十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原本是青年學生的正常學術活動,參加的有近二百支中學隊伍,分為中英文組,結束時並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主持頒獎。
然而,就算是這樣的學術活動、青年學生的活動,居然也受到一些反建制的政客搗亂。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梁國雄甚至親臨現場指揮,由高齡過氣女政客譚香文充當前線打手。
從現場的照片來看,這些人醜態百出,更有人用紙球拋向主禮嘉賓,難得林鄭司長鎮定應付,臨危不亂。但公眾從報章上看到這種局面,不禁慨嘆香港究竟還要亂到甚麼程度!
我在上周剛寫過一篇《法治不彰,佔中囂張》的評論,指出法治與自由是香港成功的兩大基石。但今天所見,自由已被濫用,法治卻是軟弱無力。難怪有人指出,現在是「暴民政治」上場。
雖然有一部分青年人不滿現實,但並不能為此而漠視法治。現在,這種罔顧法治、破壞社會秩序、推毁原定學府領導任命制度的風氣正在蔓延。騷亂從學府推向社會,再由社會衝進學府,究竟過去內地「文化大革命」時代的「造反有理」以及「砸爛一切」,是不是要在香港重演?
當前,香港的確有點「小文革」的味道。多年來,受過內地極左運動之苦而南來的居民不少。你們和你們的後代,是否願意再受「二遍苦」?是否可以縱容這些無法無天的動亂製造者,再在我們安居的香港製造災難性的動亂?
治亂世必用重典
俗語說,大亂之後必有大治。也許是這樣。但這個大亂,我們受得了嗎?
「必須把亂源消滅在萌芽狀態」,是一句有哲理的語言。我們當然不願意讓一個好好的香港,置之死地而後生。這個代價太大、太大了。如果一切沉默的大多數都行動起來,大亂應該可以不會蔓延至此。
其次,當局如能加強執法,運用例如《公安條例》等種種法律,將搗亂者繩之以法,局面也許不致達到如此難堪的地步。
也許,當局認為,要讓這些搗亂分子表演夠了,讓公眾認清他們的真面目,以後發制人的策略,再來收拾這些搗亂分子。然而,廣大的社會公眾受得了嗎?社會的正當運作經得起折磨嗎?政府的撥款建設有益於民生的建議,被拉布拖得無影無蹤,這個社會還能算是安定、繁榮的社會嗎?
中國歷史上常常說,「治亂世,用重典」,但現在香港算不算亂世?不過,當前香港用典卻是輕的。是否當局在等待公眾忍無可忍的時候,然後「該出手時才出手」?抑或是受制於某些不可言宣的因素,方才左顧右盼,欲行還止?
是時候了!是行動的時候了!即使不用重典,也要有一定的懲戒方法,特別是使一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青少年,接受一場法治的教育!

本文發表於東方日報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法治不彰 佔中囂張

每當經過金鐘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對面的空地和馬路旁,都見有大量的僭建帳篷和其他「建築物」。
最近,有人竟「大興土木」,在那裏釘搭木屋,準備長期駐守。當香港有廣大普羅大眾為「上樓」(即爭取居所)而煩惱的時候,竟然有大量僭建物長期居於金鐘鬧市之中。
容忍僭建 咄咄怪事
自從去年九月所謂「佔中」的非法行動以來,金鐘就成為「佔中」僭建者的天堂。至於旺角和其他地方有沒有,因未有目睹,不好評說。但金鐘位處港島中心,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所在地,竟可以長期容忍「僭建」,的確是香港的一樁咄咄怪事。
幾十年前,有一些偷渡來港的鄰近地區民眾,曾因居無定所,便在一些偏遠的山坡僭建木屋,作為棲身之所,但港英當局仍然不時用武力拆卸,絕不寬容。實際上是此風不可長,如果人人都可以在公地上僭建,則香港的社會秩序和法治精神便蕩然無存。因此,這些無家可歸的,雖然值得同情,但未聞有人支持這種破壞法治的非法行徑。
現在這些佔領公地,佔領鬧市的非法行徑,竟可以存在達半年之久。該執法者不加執法,非法行徑變本加厲,而且擬作長期打算。據說並以此迎接來日的再一次大規模的「佔中」行動之用。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並曾以此自豪。私人物業如有僭建,例如圍封露台,搭建花架,挖掘地下室、或對原圖則作一些改動,都是犯法的,有關部門應立即加以拘控,並不留情;此種事例,屢見不鮮。公眾都認為這是依法行事,並不以為怪,也不會同情僭建者。
現在這種僭建的犯法行為,竟然出現在眾目睽睽的金鐘,而執法者視若無睹,遲遲不加處理和拘控,這只有助長犯法者的氣燄,傷害香港的法治精神。
與此並駕齊驅的,是對違反公安條例,故意犯法的滋事分子,不加拘控,更不加定罪的事例不少。
「佔中」以來,曾有一千多人被捕,但法庭極少定罪,不是被判罪名不成立,就是罪名成立或判服務令,或就警誡了事。
名人效應 多判無罪
有的人是慣犯,而且有名有姓,不知是否「名人效應」,多數宣判無罪,或是輕判。
回憶六七年的「九龍暴動」,港英當局卻是執行「寧可捕錯千個,不願放過一個」的政策。亂捕亂判,造成不少冤假錯案。
「六七暴動」當然是「左」的錯誤,當年受內地「文化大革命」影響,更把矛盾激化。
例如當年培僑中學副校長黃浩炯乘車外出,被警察截查,黃校長和司機並無參加任何「暴動」情事,當局也並未經律師抗辯的程序,卻以莫須有罪名加以重判。又如現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當年是個中學生,不過在校內散發傳單,也非「暴動」,即判刑入獄。相對於今天這些無法無天的「佔中」犯罪分子,處理手法相距何止千里?
法治與自由,常常被稱為香港成功的兩大基石。但法治和自由,又是相互制衡的。自由不能無邊,如果為一己或小集團的自由,而妨礙大多數人的自由,便應以法治約束之。如果法治不彰,使廣大市民感覺其自由受到威脅,這個管治就顯得無能。特別是有些受法律教育的政客,實際上是訟棍,往往從政治角度叫喊着一些片面混淆視聽的「法治」,歪理從這些人的口中叫出,仍有一定的欺騙性。廣大擁護法治精神的公眾,必須鳴鼓而攻之。

本文發表於東方日報 (2015年5月21日)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昔日港英嚴控制 今朝當局縮手腳

在英國人統治香港的時期,訂立了許多有利於它的統治的法律和條例,其嚴密程度,說明英國人是管治殖民地的老手。
規則多多 動輒得咎
別的我不太清楚,但一九五二年訂立的《教育條例》,針對新中國成立後,防止親中愛國教育的發展,嚴控左派思想進入學校,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例如,第十一條:「據辦學校係與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機關或具有政治性質之組織或團體聯絡或聯繫或以任何方式受其統制者」,「得拒絕予以登記。」第四十三條:「禁止學校或教員或學生對政治、或有政治傾向性活動或宣傳政治等事宜」。另附教育規則逾九十條,例如學生要組織學生會,需申請並獲教育司批准。學生不得參加遊行,宣傳或政治活動或勞資糾紛。所有「涉及政治或部分有政治性的敬禮、歌唱、舞蹈、口號、制度、旗幟、文字或表記,都不得在校舍或學校活動場合中採用。」因此,懸掛國旗、唱國歌,都在禁止之列。
港英當局對法例的訂立,正是所謂防微杜漸。它可以備而不用,但用起來,可以令親共愛國的活動,動輒得咎,處處觸犯條例。港英當局聲稱尊重法治,但法律在它手中,司法由其控制。任何政治活動,以至只是「思想」,而不是「行動」,也可觸犯法例。這是它用法治的幌子,行殖民專政之實。
它甚至還有一個超越法律的高招,是可經由「港督會同行政局」決定,將它不歡迎的人物,不需經法律審判,便遞解出境。上世紀的四、五十年代,左派人士被遞解出境的,以數十計。包括工會領袖、愛國學校校長、親中的工商界人士、電影界的演導人員等等。
港英的統治,有法治的幌子,又有專政的實質。但因為戰後香港經濟的起飛,內地則因歷次「左」的政治運動導致三年大饑荒,逃港的人士以十萬計。因而在港人心目中,總覺得香港的生活環境和自由度,遠勝於內地。
過去法例 今已失效
在港英統治時期,有兩次嚴重騷動。一次是一九五六年,因掛國民黨旗事件,國民黨徒乘機發起的九龍暴動,但不久便被平息。另一次是一九六七年的「反英風暴」,這一次比上次嚴重得多。其原因是港英仍舊執行舊式殖民統治的高壓政策,無視香港基層群眾的覺醒;此外是內地「文化大革命」的極左影響;更重要的是當年內地派駐香港的「新華社」官員害怕調回內地接受文革式的鬥爭,因而迎合當年「四人幫」的極左模式,以至高喊「港英滾出去」的口號,違反中央解放以來一直堅持的「隱蔽精幹,長期打算,充分利用,以待時機」的對香港的政策。
今天的「佔中」行動,是香港戰後近七十年來的第三次騷亂。
但政府當局卻是採取極度容忍的政策,是沒有法律和法例以控告這些搗亂分子以及其幕後的策劃者嗎?不是,騷亂已經超越社會及公眾所能忍受的程度。是其幕後策劃者隱而不現嗎?更不是,他們所謂「佔中」三子已經不止一次露面,害怕人家不知道他們是幕後挑動事件的「英雄」。有人已經公開在報章上刊文宣稱「到了那一天,我們會自首」。
看來,政府也有許多不得已的苦衷。例如,逮捕和控告這些搞事的首領和破壞社會秩序明顯有罪的「搞手」,原有法例可循。很可惜,港英當局過去訂立的眾多法律和法例都不頂用,警察當局也有不能宣諸於口的難言之隱。在此,我只能說一句:「我只能說這麼多了,你懂的!」

本文發表於東方日報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如何建立廉政 關鍵在於法治

「高薪養廉」素來被認為是消除官場貪腐的良方。新加坡採取此政策,公務員的薪金、待遇,為各行業之冠,因此得政府廉潔之效,至今為人樂於稱道。
香港也是採取高薪養廉政策,公務員的薪金、福利、待遇也為就業人士所羨慕。加上有廉政公署的獨立執法,港府也為人稱譽廉潔於一時。
公款吃喝 天文數字
內地官場貪腐十分普遍,大小官員齊齊腐化,於今為烈。最近,中央高層領導大力肅貪,倡導老虎、蒼蠅一齊打,至今打下大中小老虎數以百計。尤以打破「刑不上常委」的潛規則,拿下周永康這隻大老虎,既震動全國官場,也為廣大老百姓拍手稱快。中央領導權威大振,公眾期望,今後「黃河之水」有澄清之一日。
中國沒有高薪養廉,公務員薪水待遇偏低,縣級以下幹部薪金不過數千元,就是最高領導層,月薪也不過逾萬元而已。以今天的物價來說,如果與香港公務員的待遇來比,內地官員實在及不上香港一個二級文員。
不過,中國官場中的大小官員權力很大,特別是他們有權報銷大量消費,如設宴請客,如私用公車,如佔住高檔公家宿舍,如公費出國旅行等等。一些縣鎮鄉村幹部山高皇帝遠,甚至可以任意揮霍,可以利用權力公費私用。有的人天天飲宴,根本不用在家開飯,衣食住行幾乎毋須動用工資。實際上,他們的生活享受,已超過所得的薪金十倍、百倍以上。
至於官員利用權力取得好處,更是不計其數。如果他們大肆貪腐,所得更是天文數字。近年來,某些已經揭發出來的貪腐官員,其貪腐數字的極度驚人,充分證明這一點。此外,中國貪官多,裸官更多,裸官貪腐所得的金錢流出外國,已經無法統計。
中國官場貪腐頻生,關鍵並不是有沒有廉政公署,而是缺乏法治精神,官員權力缺乏制約。
中國至今仍是人治的社會,各級領導都是第一把手說了算。民間有句順口溜:「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領導人講話。」此乃官場的金科玉律。君不見各級黨報都把領導人的講話、指示和表態,放在頭版頭條麼?
制度改革 方能治本
那麼,中國要不要實行高薪養廉政策?要的。但如果不建立真正的法治,不建立權力制約制度,不讓人民有監督政府、批評政府的民主權力,光給官員高一點的薪水,也是無濟於事。貪官是貪得無厭的,就算有了高薪,還是要貪。欲望是無止境的,沒有民主、法治和輿論監督,高薪養廉在中國不頂用。
在封建王朝,唐太宗也知道「居安思危,去奢省費」的重要性,於是有了「貞觀之治」。然而,封建社會有極大的局限性,貴為天子的李世民,在貞觀之治十年以後,他本人也開始腐化起來。宰相魏徵屢屢指出他的錯誤,在其有名的《諫太宗十思疏》中有云:「臣聞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儉……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長者也。」內容便是針對唐太宗個人的腐化。晚年,唐太宗又像秦始皇一樣,追求長生不老藥,終於丟掉自己的性命。
所以,靠明君是靠不住的,社會靠的應該是制度。人治的制度,一天不改變,高薪養廉也不保險。鄧小平早就說過:「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話已說了多年,但有關的制約、監督、民主、法治的制度還沒有很好建立起來。
也許,第五代當前所做的「老虎蒼蠅一起打」,算是解決貪腐問題的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吧。

本文發表於東方日報 (2014年10月16日)

 

2014年8月9日 星期六

個人崇拜有苗頭 民主法治應加強

習近平擔任中國第一把手以來,黨政軍一把抓,連不少新設的委員會和領導小組,也都由他當頭。權力的集中,為前任所未見。
習近平可能認為,要破舊立新,要改變前任碌碌無為的情况,要大刀闊斧改變貪腐遍地可能導致「亡黨亡國」的現狀,要解決政令「不出中南海」的詛咒,便要有一番大作為,非強化個人權力不可。當年毛澤東能「指點江山」、「揮斥方遒」,靠的是他的戰功,建立新中國的功勞。鄧小平能受人敬重,是他的撥亂反正,倡導改革開放。江澤民能延續他的影響力,是他善於拉攏黨政軍各方人物,組成自己的人事網。總之,他們個人權威的強化,是各有其時代特點和個人魅力,並不是可以完全照搬的。
但是,權力高度集中,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幹一番大好事,也可能走入歧途。毛澤東是一面大鏡子。
1981年6月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便正確指出,毛澤東的個人專斷「逐步損害黨的民主集中制,個人崇拜現象逐步發展」。終於由他錯誤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是「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
個人崇拜有歷史原因
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有中國長期封建傳統的歷史原因,也因為有「四人幫」和林彪集團鼓吹的「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的盲從哲學。這就進一步促進對毛澤東的神化,加深執行極左路線的錯誤延續不斷。
鄧小平在總結過去個人崇拜所造成的嚴重錯誤時說:「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而且當年就敢問,這樣的事件為什麼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為什麼資本主義制度所能解決的問題,社會主義制度反而不能解決呢?
這個問題已經問了35年,但今天仍然未能從制度上解決問題。
今天中國社會的貪腐現象在各級官員中普遍存在,當局近年來打下的「蒼蠅」和「小老虎」不少。但是還不能樹立真正的廉政。其實原因很簡單,一是官員缺乏人民的監督,此外便是權力缺乏制衡。說到底,就是缺乏樹立民主和法治制度。
問題是缺乏民主和法治
早在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便已為制度改革開了藥方。他指出,第一,權力不宜過分集中;二是不要黨代政,黨政不分;三是不要兼職太多;四是要選好接班人。這裏重要的是,權力不宜過分集中。
今天應走的路,究竟是加強制度建設呢,還是強化個人權力?看最近的輿論趨勢,似乎是強化後者而不是前者。中央大報連篇累牘地強調學習領導人的重要講話,出版《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等等。
這種輿論導向未必是領導人的本意。中共中央也曾在1980年7月通過一個「少宣傳個人」的指示,甚至對出版個人傳記和個人文集,也要中央核准。但中國的「個人崇拜」現象歷史根深柢固,解放以來更是變本加厲。或許領導人無心推行個人崇拜,但下面卻不乏「造神」者。
領袖無心 造神者有情
目前在報章輿論上,個人崇拜可見端倪。或許領袖無心,但造神者有情。况且,應該說,「個人崇拜」是一種腐蝕劑,久而久之,習而慣之,也就變成領袖的「鴉片」。
中共中央前總書記胡耀邦曾說過,「個人是不能隨心所欲地推動歷史前進的」,並且非常生動地批評說:不要說「什麼首長到我們這裏來是莫大鼓舞、莫大鞭策、莫大教育、莫大幸福啦」。說「應該正確對待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他在34年前說的唯物主義的話,至今仍是擲地有聲。
個人崇拜的災難,曾經使千萬的民眾受難,使我國經濟停滯了20多年。今天要求人們提高警惕,並非杞人憂天。讓全國人民和黨國領導高層,都摒棄個人崇拜,做一個徹底的唯物主義者,進一步建設好我們的國家吧。

本文發表於明報 (201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