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佔領中環”,意欲何為?

“佔領中環”,現在還是一個口號,一個十分煽情的口號。它的目的主要是要引起國際的注意,引起國際注意香港政制的民主發展。引進國際對北京施行壓力,迫使北京放棄在2017年的特首選舉中進行篩選。簡單地說,就是企圖在下一屆的行政長官選舉中,能選出一位與北京對着幹的特首,實現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
“佔領中環”的倡議者深知,光靠香港反對派的動作和叫喊無助於令北京改變主意。要推翻北京的憲制權力,唯有訴諸於國際社會。
佔領中環,就是癱瘓香港。香港確是國際城市,中環是國際金融和經濟中心。中環一癱瘓,影響國際經濟活動,引起西方經濟大國注意,變成一個國際事件。佔領中環的倡議者的目的,就是要把香港的政制演進,一開始就國際化,向北京施壓。
普選也有條件
北京的最高領導人,多次公開申明,不容香港變成一個外國勢力反華、圍堵中國的橋頭堡。香港《基本法》第23條,正是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等行為的。現在看來,反對23條立法的人,有少數人的確有裡通外國的嫌疑。他們同樣也漠視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憲政權力,或者還有分裂國家的潛意識。
香港《基本法》第45條明明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但卻是要有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這就是一個“條件”。怎樣能說普選就是無條件的呢。
香港《基本法》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5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香港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這就是中央的憲制權力。有些所謂“學者”,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制,為什麼不認真地多讀幾次香港的《基本法》?
警方克制被認為示弱
<佔領中環>的倡議者的目的,不是為了和平示威,而是為了導致暴力事件。
近年香港的和平示威,幾乎無日無之。由於有小撮激進分子的介入,引致遊行路線越軌,阻塞交通,社會公眾嘖有煩言。
現在要“佔領中環”,就不是阻塞交通那麼簡單了。中環可是不能長時間被佔領的。果真如此,那就是整個香港癱瘓了。一些激進分子曾經進佔中環滙豐銀行大廈的地廳。警方和匯豐當局採取容忍態度,才可以使事態延續經月。每次激進分子在示威遊行時採取阻塞交通,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警方都十分克制,採取極為有限的行動。但滋事分子在某些傳媒的起哄和配合下,仍然大叫大喊警方過份使用暴力。我這位老香港,經歷過港英當局的殖民統治多年,早已見慣港英警察濫用警力。他們的濫用有所謂三人以上集合便是“非法集會”,就可以又拉又鎖,怎會容忍如此以佔領中環的擾亂公眾秩序行為?又如那位提倡“佔領中環”的“學者”,恐怕不等他的呼籲付諸行動,便已被港英政治部遞解出境了。
醖釀恊商 取得共識
香港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是可以討論的,但肯定有一個框架,就是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既然法律規定有一個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那就是一方面為了避免有的人為了“博出位”和增加“知名度”而爭取參選;也為了避免有敵對勢力滲入選舉而產生憲政危機。
所以,選舉之前,在社會上取得共識,醖釀出符合實際的若干人選,是必要的。西方的發達國家的民主選舉,不也是在選舉前,在社會上,在主要政黨中醖釀出候選人的嗎?
選舉前的醖釀、協商、在社會上取得比較多數人的共識,並不一定是破壞民主選舉。相反,這正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在選舉領導人中的一個理性過程。
請提出“佔領中環”的“學者”和某些經常套用外國選舉制度的學者注意,更加不應忘記,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國家,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基本法》設定的是一個獨特的普選辦法。
我們仍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討論,我們希望各界對來年的普選討論出一個合情合理的方案來,不希望在未經充分咨詢之前,先抛出一個暴力的“佔領中環”的偽命題﹗

吳康民    電郵﹕hmng@puikiu.edu.hk

本文發表於明報(2013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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