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香港的一場風波,左派人士稱之為“反英抗暴”,社會人士又稱之為“六七暴動”。這些詞兒都各有政治傾向。我擬以北京1989年發生的一場學生運動為例,為“六七”正名。八九年的風波,當局開頭認為是一場“反革命暴亂”,後又稱為“一場動亂”,最後為了緩和群眾情緒,定名為“那一場政治風波”。因此香港的這一場政治風波,是否可定名為“六七風暴”或“六七風波”?
這場風暴已經過去了45年。當年不少無辜的青年學生、工會會員以及街坊群眾,都捲入了這場風暴。其中不少人死於非命,更多的是受到港英當局的軍警毒打並被判處徒刑進入黑獄。由於法庭的判決,根據港英時期訂下的法例,負罪的父母禍及子女,影響子女的就業。例如父母曾有“刑事罪”,子女不得進入政府部門工作,就是當警員也不行。但這些人絶大部分是“政治犯”,有的甚至只是在街頭觀望或聚集,便被無理處以徒刑,而且許多是十幾歲的青年學生。
無辜受害者值得同情
關於“六七風暴”,我早已多次著文,闡明我的觀點。其實我也是受害者,當年港英當局多次對我進行追捕,並曾在鰂魚涌街頭截留我所服務的學校校車,以為我在車上。結果誤捕學校副校長及司機,他們兩位被以莫須有罪名判刑,投入黑獄。我從此轉入地下,居無定所(也可說是狡兔三窟),妻子和幼兒被迫避難澳門。
回歸15年,風暴也已過去45年,受害者要求取回公道,要求結束對他們的子女的不合理限制,完全合理並值得同情。
最近事端的開始,出諸我的學生羅海雷在本報發表的一封公開信。他竟把此事得不到解決,歸罪於“左派愛國人士”。特別指出是愛國學校負責人,一如“縮頭烏龜,甚麼也不敢說”。
他把矛頭針對我,是因為我領導學生去暴動、去放真假炸彈嗎?是我把學生推向港英軍警的槍尖嗎?答案是否定的。
我在本報多次著文,剖白對“六七風暴”的經歷和看法。幾篇文章都收集在我的評論集裡,如《吳康民論時政》(2005天地圖書)、《吳康民口述歷史》(2011三聯書店)。這裡就不再重覆了。
我絶未做過“縮頭烏龜”。對“六七風暴”的觀點鮮明。我連“六四風波”都公開評論,並和某些“學者”發生筆戰,遑論“反英抗暴”?“六七風暴”的高潮,5‧22大逮捕前夕,我剛從內地旅行回港,便莫名其妙的被推向到銅鑼灣裁判署的示威隊伍的前沿,接受港英催淚彈的洗禮。散隊時遇到香港新華社副總編輯潘德聲,他說你為什麼跑到示威的前線來了?言下之意,你作為學校領軍人物,理不應輕易跑到前線,這原本是革命活動地下鬥爭的基本原則。但如果當時我不出場,又會不會被羅海雷認為是“縮頭烏龜”?
有關方面可以表示慰問
羅海雷發出公開信和我在本報“筆陣”(去年12月8日)的回應以後,他又主催了一個飯局,請一些當年受害人向我訴說。他們並且送給我一套叢書,題目是《1967-香港人不應遺忘的一年》,內容生動活潑,並請本報專欄作者林超榮、屈頴妍及《南華早報》記者張家偉編撰。
我對他們的心刺和多年遭受的不公表示同情。但我仍堅持在“筆陣”一文的觀點。指出由於香港實施三權分立的制度,特區政府無權干涉司法機關歷來的判決。如果當事人要求司法複核,當然可以。但處理經年,所費不菲,或未必能得到平反的結局。但個別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試。
至於英國當局,肯定不會為這些受害人平反。今天北京當局也不會為過去香港新華社的極左領導和“四人幫”的煽風點火負責。但我認為,北京的港澳辦或香港的中聯辦,可以對這些受害人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和慰問。或者找機會會見他們,聽取他們訴訴苦水,“消消氣”。
目前這些受害人不宜向特區政府請願和施加壓力。特別是當前香港社會矛盾尖銳,反對勢力活躍,攻擊特區政府的火頭正多。加上這樣的一 個火頭,對香港的社會穏定並無益處。
吳康民 電郵﹕hmng@puikiu.edu.hk
本文發表於明報(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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