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黃克功案件和沙飛冤案啟示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倡「依法治國」,文化藝術工作立即加以配合。最近內地拍攝《黃克功案件》,重現七十七年前的「依法治軍」精神,並隆重舉行首映。中共元老看後,指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定的關鍵時刻,這部電影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甚麼是「黃克功案件」呢?那是中共在陝甘寧即陝北時期,有一位老紅軍團長黃克功,因感情糾紛槍殺陝北公學女學員的案件。
當年對於黃克功的處理,各人有不同意見。原因是黃克功在十六歲少年時期參加中共,經歷過長征,立有戰功。他雖然犯了殺人罪,但有人認為正當抗戰之際,應輕判以便他戴罪立功。另一方面,有人認為,黃克功逼婚不遂,殺了年僅十六歲的女學生,應該殺人償命。
結果,事情鬧到毛澤東那裏,毛下達的指示是:「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行為決定的。」毛澤東一錘定音,翌年五月,黃克功被處決。
「黃克功案件」讓我們想起解放後的另一案件。中國人民解放軍有一位著名的攝影家沙飛(原名司徒傳),廣東開平人,曾因拍攝魯迅先生的最後遺容及葬禮而著名。一九四二年,沙飛加入共產黨,成為軍中攝影家,其多幅攝影作品成為現代中國攝影佳作和經典。
判處死刑 不能輕率
抗日戰爭時期,沙飛曾任晉察冀軍區政治宣傳部第一任編輯科科長。一九三九年,他拍攝著名的白求恩醫生的遺容和追悼大會。一九四○年,他拍攝了《聶榮臻將軍與日本小姑娘》的組照,顯出解放軍的人道主義精神,鼓舞日本國內的反侵略戰爭運動。在解放前,沙飛的攝影佳作及照片的影響力極大。
解放初期,即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在石家莊和平醫院留醫,沙飛因神經錯亂,開槍誤殺為他治病的日本醫生津澤勝。翌年二月,沙飛被原華北軍區政治部軍法處判處死刑,三月被處決,時年僅三十七歲。直到三十六年後,錯誤被糾正,沙飛獲平反,恢復軍籍和黨籍。
前後兩案相比,黃克功案處理並無不當。如按當前律法,也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即殺人應該償命,但念他有軍功,或一時情緒激動殺人,所以略為從輕發落。
後者則是因為當年並沒有律師辯護制度,也沒有精神科醫生檢驗並作出辯護,只憑領導一錘定音。理由或因是要嚴於治軍,或因是為了表示對支持新中國政權的日本醫生的愛護,於是作出嚴酷的死刑決定。
不知是何人說過,人頭落地是不能再生長出來的,判處死刑應有嚴格規定。當前,我國法院的死刑決定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就是鑑於各地有不少誤判死刑而往後發現行兇者另有其人的案件,攝影大師沙飛的錯判就是一個例子。
今天,中國的法治已有相當大的進步,但離「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還有一段距離。
依法治國 法大於黨
猶記得曾任第六屆全國人大委員長的彭真,在記者詢問他「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時,竟然答不上來。當年,事實上是黨大於法的,但他作為「最高權力機關」「人大」的領導人,又不好拆下最高權力機關的招牌,因此只好啞口無言。今天倡導「依法治國」,理應黨也在法律底下行事,而不應黨大於法。我們熱誠希望「依法治國」能真切地實行。

本文發表於東方日報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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