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內地開始調整幹部工資,時間自去年十月開始:最高級別、即正國級(七位政治局常委)的工資,由七千零二十元人民幣,增至一萬一千三百八十五元人民幣;最低級的辦事員之基本工資,則由六百三十元人民幣增至一千三百二十元人民幣。
財產公開 喧騰已久
這個增幅,在港人看來,可說微不足道。香港的洗碗工人以及清道夫等不需技術的勞工,每月沒有八千元工資,也請不到人。
但是,內地幹部的工薪收入只佔他們生活收入的一小部分,高級幹部的生活所需都是公家供給和「可以報銷」的。比如住房、醫療、警衞和家務人員,都按級別配給,級別愈高,供應愈齊全。還有如宴請、外遊(美其名為考察)、專車,都由公費提供。也是級別愈高,可供報銷的數目愈大。有的地方幹部,一如「土皇帝」般,「朕」下命令,下面不得不辦。
現在內地肅貪反腐,針對的還是在這些權力以外的「黑色收入」。即接受賄款,接受名貴禮物,或者是直接把公款通過種種名目據為私有。至於這種特權所賦予的享受,仍未有徹底的處理辦法。
當然,中央也已有若干不准的規定,像濫用公車、豪華請客、巧立名目出遊等有所收斂。但權力的制約,仍然沒有嚴格的規定和法律的制衡。這就牽涉到法治和民主監督的問題。
至於財產公開,此議喧騰已久,但就遲遲未能落實。為甚麼一些落台的貪官,能擁有各地的幾十套房子?過去供給制時期,某些地方幹部為中央最高領導人建造出巡別墅,這是巧立名目提供別墅之始。但那時候,別墅還算是「公家」的,不過只供私用罷了。現在的貪官,在各地擁有的房產,卻是私有的。許多地方的貪官在收購農地、霸佔農地之中,也分一杯羮給上級領導,是這些上級貪官擁有房地產的來源。貪官擁有大量非法財產,是上級包庇、下級奉獻的產物。
供給薪金 兩制結合
全世界主要國家或地區的最高領袖的年薪都遠比中國的高。例如香港行政長官的年薪約四百四十萬港元,比習大大要高三十餘倍。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年薪約一千三百萬港元,更加是習大大的九十多倍。至於俄羅斯總統普京的年薪不足一百萬港元,算是少的了,難怪他公開「呻窮」。
各國國情不同,這些公布的年薪收入,也許不足以說明他們收入的全部。但總的來說,都比中國領袖的薪金收入要高得多。
因此,中國高官的個人享受費用,肯定不能以公開的月薪作比較。即使壓縮了某些公家供應的項目,其「供給制」的部分,都遠比自掏荷包的部分為大。當然,全世界的高層領袖都有享用一定的公費供給之權,但其比例相信沒有中國之大。
中國的幹部待遇,至今仍是供給制和薪金制相結合,仍然是供給部分遠比薪金部分為大,而且是供給部分與權力成正比。權力愈大,供給部分愈多。
我們常常聽到「高薪養廉」的口號,新加坡據說是採取高薪養廉有效的國家之一。香港在港英統治後期也是如此。但高薪養廉只是倡廉的方法之一。法治不健全的國家和地區,總是不能消除以權謀私的弊病。
國家幹部的薪酬,應該使他們能過上社會一般中產以上人家的生活水平,更不能使一些國營企業的高層薪金和紅利遠在高級幹部之上,以致形成權錢交易和官商勾結的現象。
同時,嚴厲打擊貪腐,建立制衡和法治的制度,最為重要。
本文發表於東方日報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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